住房限购
住房限购详解(关于拍卖与赠与住房篇)

(关于拍卖与赠与住房篇)


43、问:司法拍卖本市住房的是否纳入限购范围?

答:纳入本市限购范围。2021年1月25日起,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本市住房拍卖公告中明确,竞买人(包括自然人和企业)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,否则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。

44、问:购买法院拍卖的住房,如何办理限购审核?

答:竞买人竞买成交后,买受人应当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,及时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,取得《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》。

45、问:产权人委托拍卖的住房,竞买成交后,如何办理限购审核?

答:竞买成交后,产权人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,并按二手住房交易情形办理限购审核。

46、问:赠与房屋的,受赠人需要纳入限购审核吗?

答:自2021年7月24日起,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,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。

47、问:将房屋赠与他人后,又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,在本市限购政策中有什么规定吗?

答:自2021年7月24日起,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,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,该住房自赠与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。

48、问:接受住房遗赠的,受赠人需要纳入限购审核吗?

答:不需要。

49、问:对于同一套住房,共有产权人之间的赠与,是否适用《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》(沪建房管联[2021]476号)规定?

答:不适用。

50、问:对于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(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之间的住房赠与,是否适用《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》(沪建房管联[2021]476号)规定?

答:不适用。